新華網南昌9月22日電(記者高皓亮) 都說犯罪分子怕警察,可一名湖南籍男子,因吸毒需要毒資,竟專偷警察家的財物。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,被告人楊某因犯盜竊罪,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據法院介紹,2013年7月至8月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,被告人楊某多次翻牆進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某警苑小區,用自製的塑料條勾開防盜門鎖,先後入室盜竊作案4次,盜竊11戶,盜得手機、平板電腦、中華牌香煙等贓款、贓物價值共計47977元人民幣。
  2014年3月1日,楊某被宜春市公安局宜陽分局刑事拘留,4月4日被依法逮捕。贓款已被其用於購買毒品及日常開銷,警方從被告人處扣押的手機、平板電腦等物也已發還給相應被害人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。但其當庭自願認罪,可酌情從輕處罰,適當減少刑罰量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犯罪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,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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